华谊兄弟股票质押,上演“奔跑吧兄弟”?
文|庄志明律师
昨晚临睡前,看到了一些关于华谊兄弟的文章和评论,又激起了我普法的热情。不要说什么岁月静好,其实都是有我默默普法。
什么情况呢?
据某些媒体报道,上市公司华谊兄弟(股票代码:300027)股东王中军王中磊兄弟,几乎全部质押手中的公司股权。其中,法人代表董事长王中军本身持股22.07%,质押19.86%,手里股权已经不到3%,王中磊质押股份5.15%,手里仅剩1.04%。究竟为何要质押几乎全部公司股权?引发网友热议,甚至有人怀疑是否会上演“奔跑吧兄弟”,王中军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贾跃亭?
媒体的这段报道涉及一个很专业的法律术语——质押,那质押是什么意思呢?
《物权法》第二百零八条规定: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,债权人为质权人,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。”
说白了,质押其实就是担保,目的是为了借钱。
为了说明白王氏兄弟的质押情况,我原文摘抄巨潮资讯网华谊兄弟6月6日公告的部分内容:截至本公告日,王忠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612,229,855 股,占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22.07%。王忠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共 计 550,879,999 股,占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19.86%。截至本公告日,王忠磊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71,681,986 股,占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6.19%。王忠磊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共 计 142,799,999 股,占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5.15%。
公告内容很清楚:王氏兄弟的股票绝大多数都被质押了。但部分媒体所报道的“王中军手里股权已经不到3%,王中磊手里仅剩1.04%”,这部分描述并非公告的内容,纯粹就是胡说八道。
王氏兄弟将股票进行质押的行为,只是股票权利的限制,并未导致股权所有权的转移,质押状态下,王中军持有的股票仍占公司总股本的22.07%,王中磊的股票仍占总股本的6.19%,股权结构未变化。
把股票质押当成股票转让、股票减持纯粹就是对质押的误解。笔者在此可以打个比方,我们大多数人都买过房,买房基本上都会办理房贷,房贷是以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的,房子存在抵押状态时,这房子难道就不是买房人的了?答案不言自明。房子仍然是买房人的,抵押只不过是对按揭房的一种限制,房贷还清了,房子的限制状态就消除了。
王氏兄弟的股票质押,其目的是出于华谊兄弟公司的融资需要,不是抛售股票,也不是“套现”。股票质押不会带来股权结构的变化,更不会带来“控股股东”的变更。
笔者在从事融资法律服务的时候,大量地接触质押资产的问题,这是一个司空见惯、不可回避的现象,基本上每家公司的股权都会用来质押(融资)。同样是钱,在你的手里,只能叫钱;在资本家手里,那就叫资本。质押融资,就是将钱变成资本的一个形式。
有读者会问,融资为什么要用股票做质押担保啊?这原因太简单了,为了好借钱,为了利率低,这道理不必细说。
我从事关于证券发行的法律服务时,对于质押情况,通常关注该行为是否合法有效,该等资产受限情况是否履行相关程序等。从来想过质押和“跑路”有关,一些法盲媒体居然将质押和“跑路”相关联,我不禁对他们的想象力五体投地。笔者要深入学习,入心,入脑,入灵魂。
真的要筹钱“跑路”,何必要搞质押融资,还不如直接卖股呢,既然准备“跑路”,还在乎底裤?
真的要救救媒体了!!!
读法言法语,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“法之剑”
庄志明律师(微信号lmz8848)提醒,本文欢迎转发、转载,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!